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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之国、人民之法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全面反映我国人民的意志和要求,彻底维护我国人民利益的人民性法典。
    共和国宪法于1972年12月27日制定并颁布,为了不断加强和发展我们共和国成为真正的人民之国而打好制度上、法律上基础。
    共和国宪法贯串着一切问题都要依靠人民的力量来解决,社会的一切都要为人民服务这一人民群众第一主义思想,而这就是我国宪法固有特点和优越性所在。
    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法律反映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是国家管理的主要武器。
    在我国,一切法律都以人民的要求为基准来制定、修改和补充。
    2012年9月举行的第12届最高人民会议第6次会议通过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法令“关于实施普遍12年制义务教育”;2022年2月举行的第14届最高人民会议第6次会议通过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育幼法。
    爱子之心,人所共有。凡是父母都盼望儿女吃饱穿暖,成龙成凤。然而,实现这个心愿并不容易,有句俗话说的好:“养一个孩子,费五万个工分”。
    我国早从1972年开始实施普遍11年制义务教育制,保证新一代分文不花地尽情学习;1976年通过儿童保育教养法,从此用国家和社会的经费来保育学龄前儿童。
    普遍12年制义务教育制是普遍11年制义务教育制的深化发展;育幼法为儿童保育教养法的附属法,规定了有关生产和供应儿童营养食品,提供儿童养育条件的秩序。













    在普遍12年制义务教育制和育幼法的照耀下,成长的新一代都在接受免费教育,直到就业年龄前由国家全部负担其经费,全国儿童都在享用国家无偿供应的奶制品,茁壮成长。
    尤其是,各地都大办育幼院和保育院、孤儿小学和孤儿中学,让没有父母的孩子也毫无悲哀,无所羡慕地幸福成长。
    我国人民最关心的问题要数住房问题。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住房法明确规定各项问题,其内容包括用国家经费给人民盖建现代化城市住房和农村住房;分配住房方面坚持人民性原则;严格遵守住房利用秩序等。







    这样,共和国法律如实地反映我国最优先、绝对重视人民的利益和便利,要给人民提供稳定而幸福的生活环境和条件的爱民性质。
    如今,我国人民都为生活在社会主义制度,深受人民性法律的保护和关心而感激不尽,引以自豪,以尽到公民义务为己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