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性恐怖政治工具
其中有“就地处罚令”。
朝鲜总督寺内于1910年12月公布了第十号“制令”“就地处罚令”。
这一恶法明文规定:“警察署长或宪兵分队长有权对于赌博罪、伤害罪、违反行政法规罪立即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以下、罚一百圆钱或过料”,向宪兵分队长和警察署长赋予未经法律手续和审判而随心处刑朝鲜人的权限。
中央阶级教育馆讲师姜京美揭露日本帝国主义炮制“就地处罚令”的真面目说:“按理说,一旦有人犯下罪行,就依法审理和审判有关罪行并处刑。但是,日本帝国主义者对于我国人民炮制了一项恶法,就是一旦犯下‘罪行’,不经相关法律程序,就地任意处罚。他们炮制这一恶法,其目的是做到随时随地镇压我国人民,实施中世纪性恐怖政治,以在社会里鼓吹恐怖气氛。”
日本帝国主义者发布臭名昭著的“就地处罚令”后,大肆践踏我国人民起码的人权和生存权,还打着荒唐的借口肆意犯下了逮捕、监禁、屠杀等千秋难容的滔天罪行。
日本帝国主义者蛮横无理地执行“就地处罚令”,其具体实行条例——“警察犯处罚规章”的内容足以说明这一点。
“警察犯处罚规章”共有87个条款,明文规定:对于凡是撇家失业、流离失所的人、在殖民统治下经受不起饥饿,不得以乞食的人、集体提出申请书和请愿书的人、发表不合乎殖民统治的讲话的人、有电线的近处放风筝的人、甚至斗狗或斗鸡的人,警察可以未经审判手续而直接加以处刑等等。
当时,由于日本帝国主义变本加厉的压迫和掠夺,有无数朝鲜人遭到破产衰败,撇家失业,不得不流浪乞食。
尽管如此,日本帝国主义者连把那些流浪求职保命的人、因饥饿到处乞食的人都列入了处罚对象。
总之,日本帝国主义公布这一恶法,来宣布了不承认我国人民的生存权。

朝鲜人民被押到监狱

日本帝国主义警察向无辜人判以笞刑
据日本帝国主义极力缩小所发表的资料显示,“就地处分”案件在1911年达1万2千多起、在1912年达2万1千5百多起,其后逐年俱增,到了1918年增加到1911年的近6倍,多达7万1千多起。
这一数字直观地说明日本帝国主义宪兵和警察乱用“就地处罚令”,随心所欲地“处分”无数无辜朝鲜人。
但日本帝国主义的特大型反人道罪行是在过去很长岁月的今天也尚未得到清算。